English

信守责任

1998-11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责任这个词越来越少地被人提起了。越来越少被提起,并不等于它就可以轻易地被超越,责任是时代和社会所赋予的。每念及此,我便想起哈罗德罗森说过的那句话:“一代人的标志是时尚,但历史的内容不仅仅是服装和流行的话。一个时代的人们如果担负不起他们的责任,便总有一天要在它的压力下死于荒野。”

知道这句话的人很少,漠视责任的人越来越多。最近又听说某单位的一个会计,因为领导未能满足其私欲,竟然置《会计法》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于不顾,不辞而别。在这类人的心中,责任是与“权力”、“好处”画等号的,当然,“权力”与“好处”还放在责任之前。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难找:警察的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,东北某地派出所却让辖区内的百姓不管是否违犯法规,点到名就要罚款数千元;老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,而一些地方的家长收到学校寄来的“会议通知”,却是“希望您能为学校创收出点力”;人事部门的责任是选贤用能,而某地人事局却借机构改革筹资,你只要交上5800元钱,即允办理吸收录用干部的手续……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当责任成了利益的代名词的时候,责任也就被严重地扭曲了。

如果每个人都能担当好自己的责任,一代人也就担当起了时代的责任。从生命降生开始,相伴而来的就是种种的责任:对自己负责、对工作负责、对别人负责、对社会负责……随着社会的进步,经济的发展,文明程度的提高,人的责任感就越应该增强,而不是丢弃和削弱、异化和扭曲。没有责任感的人生和社会绝对是不成规矩与方圆的。如果人人都只注重自己的得失与利益,社会将会是个什么样子,我不敢想象。

尽责与不尽责,检验的尺度有内在的与外在的。内在的尺度是良心,如一位先哲所说的那样,名誉是表现在外的良心,良心是隐藏在内的名誉。但内在的尺度总是一个变量,一个人不能把前途押在这样的一个变量上,于是,严密的法律法令、规章制度就必不可少,只有内在的尺度与外在的尺度结合了起来,规矩与方圆才能成立。这样,倘若一个人不负责任、为所欲为的话,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,这也是责任本身给予他的惩罚。

摘自《经济日报》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